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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老鼠倉案主角馬樂一審被指判刑過輕,被深圳檢察院提起抗訴,但歷經二審之後仍維持了原判。記者昨天獲悉,廣東省高院10月20日對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三緩五”的判決。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京華時報製圖何將
  一審後引發檢方抗訴
  2014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案進行一審宣判,馬樂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
  判決結果一齣,當時就遭到市場人士的質疑,認為如此判罰是鼓勵老鼠倉的做法。公訴方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也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於今年4月4日提出抗訴。
  二審仍維持判三緩五
  隨後,馬樂涉嫌老鼠倉案於今年9月22日上午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但當庭未宣判。根據記者瞭解到的最新情況,廣東省高院近日對馬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緩刑判決。
  判決書顯示,廣東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採納。
  累計涉案金額超10億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樂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馬樂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投案。
  公開信息顯示,馬樂案無論涉案金額還是非法獲利金額目前都堪稱最大。
  此前,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71萬餘元;而另一位公募大腕鄭拓非法獲利1242萬餘元,獲刑3年。  (原標題:馬樂老鼠倉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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